我国艾滋病防治工作有哪些不足之处

艾滋病防治

    人没有十全十美的,就算看着再完美的人也有不足之处。做工作也是一样的,很多时候,我们把方方面面的事情都考虑到了,但是在工作开展后,还是会发现很多不足之处。艾滋病的防治工作一直是我国重中之重的事情,但是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上,我国还有很多不足之处,都有哪些呢?

    我国现行的防治政策是“四免一关怀”,对艾滋病患者保密、不歧视、不实行隔离治疗。虽然我国的艾滋病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还是存在不足之处,下面具体讲解我国防治艾滋病工作存在哪些不足之处:

    一是与法律法规相悖,违反依法治国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条规定的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其中艾滋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是乙类传染病。《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家和社会应当关心、帮助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使其得到及时救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在治愈前或者在排除传染病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对艾滋病患者不采取隔离治疗等措施,显然违背这一条。再说,以前防治麻风病采取隔离治疗措施,防治“非典”、“禽流感”也采取隔离治疗措施。如果对麻风病、“非典”、“禽流感”不采取隔离治疗措施,后果不堪设想。与麻风病、“非典”、“禽流感”比起来,艾滋病有过之而无不及。

    中国是人口大国,公共卫生安全问题不能掉以轻心。由于诸多原因,非洲大陆已成为爱滋大陆,严重地影响了非洲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最新一种观点值得注意,那就是艾滋病的传播除了性传播、血液传播、母婴传播外,还有不明途径传播。如有消息称中国艾滋病患者有90%以上没有明确的传播源,这导致了大量的不明传播源存在于我们的四周。专家称此为不明途径传播。

艾滋病传播途径

    二是保护了一小部分人的隐私权甚或人权,而侵犯了大多数人的公共卫生知情权乃至人权等。现代法律是保护大多数人的良法,如果我们的政策法律偏离于此,那它就有践踏现代文明法制之嫌。我国《宪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如此为艾滋病患者保密有违宪之嫌。

    三是对艾滋病的认识不到位,极端化心理突出。谈“艾”色变之后,不少人对艾滋病心存侥幸。特别是普通人群,对何谓艾滋病,它如何传播,是否能治愈等知之不多甚至无知。正确、科学、务实地宣传艾滋病防治知识十分重要。

    正是因为这些不足之处,使我国防治艾滋病的工作一直持续落后。但是那些从事艾滋病防治工作的人似乎并没有发现这些不足之处。他们只知道如果哪个人用艾滋病检测试纸检测出感染了艾滋病,就要对其进行保密,而这样恰恰危害了更多人的利益,特别是患者的家人及主治医生,很有可能已经被感染了。

    知错就改,善莫大焉,希望我国相关部门能尽快改正这些关于艾滋病防治的不足之处,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遏制艾滋病在我国的传播,加大宣传力度,尽量减少恐艾人群,让每个人都知道防治艾滋病的方法,这才是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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