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病防治为母婴传播控制提供支持

    随着我国艾滋病发病迅速增长,女性感染者的比例不断增加,母婴传播水平面临逐步上升的严峻形势。国家和政府高度重视艾滋病的预防和控制,作为艾滋病防治的一部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同样得到了政府、国际组织、非政府组织等各方面的支持。在政府的倡导下,动员全社会参与到预防艾滋病的工作中,形成了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抗击艾滋病的局面。目前,共青团、妇联、艾滋病性病防治协会、艾滋病基金会等都结合自己的特点,开展了关爱艾滋病感染者和患者的活动;一些企业、国际组织也通过不同方式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还有一些志愿者办学校、孤儿院,深入医院、社区、乡村,为艾滋病患者服务。

    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作为艾滋病综合防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样是中国政府关注的重点工作之一。2003年提出的“四免一关怀”政策中就包括了“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妇提供免费母婴阻断药物及婴儿检测试剂”的政策。我国《艾滋病防治条例》中,对各级政府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职责和义务做出了明确的界定,并以专门条款对“医疗卫生机构”提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服务提出了具体要求,为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和法律依据。《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简称“行动计划”中,也对全国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开展提出了具体的规划及目标要求。《中国艾滋病防治督导与评估框架(试行)》将“特定人群(包括孕产妇)艾滋病病毒感染率”作为核心指标,将“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采取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干预措施的比例”作为了附加指标。

    各级政府及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行动计划”和“卫生部关于加强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根据艾滋病流行和卫生资源状况,确定了本地区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重点及工作覆盖范围,加强了对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了以妇幼保健系统为主体开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服务模式,并在明确工作机制、部门协调、资金分配等方面,加大了对这项工作的支持力度。部分省召开了全省工作会议,提高了省内各级政府及卫生行政部门领导对这项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目前,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已逐步纳入各省、各地区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规划。在卫生系统内部,已初步建立起以妇幼部门为主,疾控、医政、规财等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协作机制。大多数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认识到了其在这项工作中的重要位置和责任,并通过母婴传播工作加强了与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和医疗助产机构等部门之间全方位的协调合作。同时,这项工作得到了妇联、计生、教育、民政、共青团、广电等多部门的密切配合。如,妇联开展的“妇女面对面”预防艾滋病活动,计生面向育龄妇女的宣传教育、检测动员,共青团“青春红丝带”活动,教育部门在中小学校开设“艾滋病防治”课程,民政部门对艾滋病感染者及其家庭开展救助活动,广电部门通过媒体广泛宣传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相关政策、法规和知识等。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政府主导、多部门参与的组织管理机制已初步形成。

    随着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深入开展,各地方政府对这项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地方财政经费的投入也不断增加。部分省在地方财政经费支持下或结合其他项目工作,进一步在全省范围内或省内部分地区扩大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覆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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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艾滋病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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